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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张岗路张岗桥头西侧100米处1-2号商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时间: 2025-11-11 03:28:20 |   作者: 塑钢窗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张岗路张岗桥头西侧100米处1-2号商业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幢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4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混合房屋已拆除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真实的情况以住宅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该房屋坐落于青铜峡市张岗路张岗桥头西侧100米处1-2号商业楼,其四至为东至巷道,南至小大公路,西至王建国住宅楼,北至农田。

  房产情况:该房子的主要部分为主体为2层混合结构,该房屋所在层为1-2层,南北朝向。室内上水、下水、通讯、电等设施齐全。建筑物外墙墙面部分贴条形砖,部分为护墙板,塑钢窗,现部分空置,部分经营为“青铜峡市昊运出租”和“青铜峡市汽车修理”。室内一层层高3.2米,二层层高3米,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及顶棚刷涂料,卫生间地面铺地瓷砖,墙面铺墙面砖,顶棚刷涂料,由室内楼梯通往二层,楼梯为地瓷砖踏步,不锈钢扶手;装修为简单装修。该房屋于1998年建成,其结构稳定,主体无沉降现象,地面及门窗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一般,其新旧程度约六成新。

  土地基本情况:该房屋所在宗地为占地用地,其四至为东至巷道,南至小大公路,西至王建国住宅楼,北至农田。总土地使用权面积860平方米,形状为长方形,所在宗地地势平坦。宗地红线外“五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五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房屋权益状况: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青房权证青铜峡市字第2015009515号,房屋所有权人:肖汉斌,共有人:王燕,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1022平方米,混合结构,总楼层为2层,位于第1-2层。

  土地权益状况: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肖汉斌,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总土地使用权面积860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2026年2月21日。

  (四)他项权利状况:至价值时点,该房产已设定抵押权,权利人为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该拍卖标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肖汉斌、王燕共同共有的位于青铜峡市张岗路张岗桥头西侧100米处1-2号商业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022平方米(证载2幢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4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混合房屋已拆除)。估价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合乎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若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18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和看房:自2025年11月8日9时起至2025年11日20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竞买人能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验测试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对应法律后果。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有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23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比来说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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